各教学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,促进语言文字共工作健康发展,经研究决定,将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调整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情况,推举本单位负责人1人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,该委员将负责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。
各学院将确定的委员会名单加盖公章后,以书面形式于5月18日前报送至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。
报送地点:曲阜校区报送至教务处行政办公楼1号楼229室;日照校区报送至教务处会馆2303室。
曲阜师范大学教务处
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
2018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