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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各教学单位上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18-05-11点击数:

各教学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,促进语言文字共工作健康发展,经研究决定,将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调整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情况,推举本单位负责人1人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,该委员将负责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。

各学院将确定的委员会名单加盖公章后,以书面形式于518日前报送至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。

报送地点:曲阜校区报送至教务处行政办公楼1号楼229日照校区报送至教务处会馆2303室。

 

曲阜师范大学教务处

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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