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征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
典型经验的通知
各市、各高校语委办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,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,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,宣传展示我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成效,根据山东省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部署安排,决定向各市、各高校征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典型经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内容要求
要紧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的主题,全面深入展示各地、各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状况,总结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、开展语言文字服务以及语言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好做法、好经验。要坚持问题导向,对具体做法进行规律性总结提升,形成具有启示意义的规律性经验,具备可借鉴、可推广价值。
二、报送要求
典型经验以电子版形式报送,字数在1500至2000字左右,另附展示图片。请于2021年8月27日前将典型经验Word版、加盖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高校公章的典型经验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三、征集成果使用
典型经验择优在山东省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宣传展示,并在有关刊物、网站等媒体刊发。
四、有关要求
各市、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根据通知要求,总结本地区、本学校典型经验,突出特色优势,确保各项数据和信息真实、准确。要注重加强宣传,营造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。
省语委办联系人:刘英琦,0531-81758333
收件联系人:胡力文,13853124728
电子邮箱:384539417@qq.com
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2021年8月17日